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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资助项目:刘央——实习报告
[ 浏览点击:124 ] [ 发布时间:2016-02-24 ] 字体:[ ] [ 返回 ]
实习报告

刘央

       能到联合国实习是我长期的愿望。自2012年开始递出第一封申请起,两年之内我申请了不下十次,但基本没有任何回音。这都在我的预料之中,因为前人写的各种经验贴和我的常识告诉我,申请联合国的实习竞争无比激烈。[1]所以当我今年2月抱着“屡败屡战”的心态再次申请时,心里也没有寄予过多的期望。但事情竟然在“石沉大海”三个月后“柳暗花明”了。五月的一个下午,我意外地收到了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条约科发来的录取信,他们愿意为我提供一份四个月的实习合同,地点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带着难以抑制的喜悦心情,我在一个月内紧锣密鼓地办妥了各种必要手续(签证,机票,租房等等),启程前往纽约。

       本文试图记述的是我在联合国实习期间的各种见闻及个人感受,希望能从内部视角展示联合国的运作状态和面貌,并对将来的申请者有所助益。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在条约科的工作内容,包括对办公室环境的描述;第二部分我将介绍联合国内部、但在条约科之外的各种活动,如联合国大会及各种会议和活动;第三部分我将集中描述我对此次实习经历的各种体会;第四部分为结语。关于如何申请联合国实习的问题,在此不加以赘述,各种信息已经列于UN Careers网站。此外,这里所描述的见闻仅限于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厅条约科,我无意也无法将其提升到整个秘书处的高度。

       一、体验国际公务员生活

       联合国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第一大道,南北分别延至42街和47街。我的录取信上已经写明,我的办公地点并非那栋频繁上镜的联合国总部大楼,而是在跨过第一大道的2 UN Plaza(又名DC2)大厦。办公室同事在指称总部大楼时往往只说“across the street”,或许就是来源于此。DC2外表华丽,内部装修实则相当简朴,只能算是“基本”,与外人眼中“高大上”的形象是有一定反差的。条约科共有二十多位职员,外加四位实习生。大家来自世界各地,是名符其实的“联合国”:美国、阿根廷、英国、比利时、加拿大、乌克兰、罗马尼亚、卢旺达、秘鲁、印度、缅甸……着实丰富多彩,但是其中没有中国籍职员让我很是遗憾。(后来我看了职员列表才发现,其实不光是条约科,整个法律事务厅都没有中国籍P类员工(P类为业务人员,相对于G类行政人员))。我是第一次跨入如此多文化的工作环境,在条约科虽然着各个同事都说着带有不同口音的英语,但大家的热情是一致的,相处得非常融洽。除了工作上大家协同作战之外,进门处的小柜子上往往时不时躺着比利时的巧克力,或是地中海的甜点,又或者中国的月饼—供大家分享的各国美味。又如每次实习生离开时的温情的送别酒会。条约科的G类职员大多数已经在此工作二十年以上的,都已经进入“妈妈级”。她们已经完全熟练应对日常的工作,虽然这些工作并不复杂,无非是收发邮件、联络各国代表、翻译和编辑文档等等。而P类员工普遍要年轻不少,或许是积累了一定经验他们就被提拔到更高职位的缘故。他们分为两个团队:条约交存与登记(depositary and registration)组和条约出版(publication)组。前者的职员都是各国知名法学院毕业,至少拥有硕士学位,干的活也要相对“实质性”一些,即处理与条约相关的问题(并不限于法律问题)。后者负责将各种条约扫描上网并制作相关出版物。我作为法律实习生,自然与交存与登记方面的职员一同工作。

       条约科的入口处有个无窗的小屋,里面紧挨着摆放了三张办公桌,这就是实习生的办公室了。鉴于咖啡机和水壶也放置在这个房间,所以这里几乎成了办公室的中心地带,人人每天都要来一次。我与另外两名实习生一起被安排到这里,开始工作。条约科的职责大体上包括这几个方面:第一,依照宪章第102条开展国际条约的登记与出版工作;第二,代秘书长履行保存多边条约的职责;第三,建立并维护关于国际条约的数据库,并就条约法提供相关意见和信息,这主要见于United Nations Treaties Collection网站;第四,参与条约最后条款(final clauses)的起草;第五,为编写《联合国机构实践汇编》就宪章部分条款进行研究。[2] 我所参与的工作并没有覆盖全部职责。

       条约科指定Dina Hamdy女士作为我的导师,她曾在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数年,随后考入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成为人权高专办的职员;四年前她被调至条约科工作至今,应当说是经验十分丰富的国际法律师。Dina主要负责多边条约交存事务,这是一个很容易被法学院学生忽略的领域。对我而言,我在阅读条约时看到关于交存的条款总是一带而过,但在条约科,交存成了工作的重点之一。每天都会有各个国家的代表到我们办公室来签字加入条约或递交条约批准书,这时Dina必须作为法律官员审查代表的全权证书。之后便是一些程序性工作,比如制作关于该项交存的英法双语版通知书(Circular Notification,简称CN)并上载至条约司网站。总体来说,这个领域并不复杂,不需要很多法律分析。秘书长作为条约保存方的职责本来就是程序性的,也即会员国怎么说,我们就怎么传达,而不能加入自己的分析。这也许是条约科只有她一人负责交存事务的原因。但国家的条约行为数量是很多的,登陆UN Treaty Collection网站,每天都能查到一大批新的CN。我在这个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在Dina指导下核对CN有没有错误,或者上载的CN中有没有遗漏。有时我也会帮助处理来自会员国的各种咨询。有些问题是纯体力活,例如某国来信请求向他们提供该国所加入的全部条约的清单。但其中也不乏有趣的问题,例如某国曾询问我们:条约原文并未设立秘书处,缔约国们想在条约修正案中新设一个秘书处,问有无先例?我便需要在秘书长所保存的条约中进行广泛搜索,最后发现确实没有这样的先例可参照,并告知对方我们可能提供的协助。此外,由于法律团队中没有中国人,所以有关条约中文文本的问题我当仁不让。日本职员曾托我对比一份备忘录的中英文文本,当我告诉他两个文本的日期并不一致时,他很是惊讶,但是告诉我即便有错误,我们也不能改动会员国提交的文本,必须与他们联系让他们做决定。又如某国发现一多边条约的中文文本将“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organization”译为“经济一体化组织”,缺少了“区域”,于是提出针对中文文本的修正案。虽然改动并不复杂,但是如果完全不懂中文就无法操作。我很快完成了任务,但也为这个提出修正案的国家(是个英语国家)的细致入微而惊叹。

       法律团队的另一个业务重点就是条约登记。《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一、本宪章发生效力后,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所缔结之一切条约及国际协定应尽速在秘书处登记,并有秘书处公布之。二、当事国对于未经依本条第一项规定登记之条约或国际协定,不得向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之。”该条规定旨在避免国家之间签订秘密条约。条约科每个月都会收到上百份国际条约,必须逐一审查其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因此工作量较为巨大。由于交存方面事务并不繁忙,负责登记事务的法律官员Fanny与Jonathan便也邀请我参与他们的项目。条约科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制作了一个登记条件清单,包含文本、附件、语言、证明文件等七个项目,必须全部满足方可登记。这些形式要件看似简单,但实际适用中问题层出不穷。例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曾经一次性送来五十多份文件,要求登记。我们翻看了文件之后,发现除了葡萄牙语版文本缺失之外(每份文件均约定英、法、葡三语文本作准),一个更重要的疑问是他们是否构成条约?这些文本末尾虽然附有各国元首签名,但其措辞与形式均让人联想到国际组织的决议。于是我被要求就“条约与国际组织的决定之间的区别”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一份备忘录。此外,为了帮助清理条约数据库,我还承担了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研究项目,它几乎覆盖了我的整个实习期间。由于国家经常改名或者分立、合并,我奉命对全体联合国会员国的历史进行梳理,为每个国家制作一份历史档案,列出其演变的过程。当然这个历史只需要覆盖该国加入联合国之后的时间段。这个项目的目的是帮助厘清条约在各国的历史变化中是如何被继承的。这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在国家分立的情形下,哪个新生国家被看做条约的继承国,这涉及条约法问题;如何搜寻各国历史变迁的证据(我们必须有联合国系统内的文件为证才能认定),则涉及档案检索的问题;从零散的文件中发掘历史变迁的过程,则需要很强的批判性思考能力。条约科科长Santiago是个杰出的国际法专家,从他描述这个项目时眼睛闪烁的光芒,我明白他对这个项目的兴趣与期待。他说这个项目将会使我获得全方位的锻炼,甚至说如果他没有这样繁忙,他甚至愿意亲自做这个项目。自从领了这个项目,我的生活充实了太多。我每天穿梭于档案柜与办公桌之前,翻阅整理资料,必要时候还得跑几趟图书馆。打开一个个国家的档案,里面满是各种来往信件与文书,开头往往正式至如此程度:The permanent mission of XXX present his compliments to theSecretary General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has the honor to refer to…,让我直接到体验外交的“繁文缛节”。当然文件的内容才是更重要的,从这些文件里我第一次知道利比亚与埃及曾经同属一个国家,象牙海岸(Ivory Coast)在两年前把自己的官方名称从英文改成了同义法文(Côte D'Ivoire),南北也门曾经同属于联合国成员国,知道它们正式合并……这些不曾了解的历史,都一一呈现,读来有滋有味。某一天我突然发现联合国礼宾与外联办公室拥有大批的会员国名称变更的资料,便直截了当,给他们一位较高级别的官员写邮件求助。在我诚恳地说明写信目的和项目情况后,这位官员居然很爽快地答应了给我们提供帮助。经过初次会面,这位官员竟然还指派了一位实习生专门负责协助我们找到所需的资料。Santiago听说此事后,称赞我深得作为Bureaucrat之精华。经过几个月的劳作,我终于在离开之前交上了我的成果——两卷厚厚的国家档案。在为我举行的欢送会上,Santiago特别地褒奖了我,他说这是他到条约司上任以来交给实习生的任务中最艰巨的一个,而我完成的非常不错。

       说了这么多工作内容,看似忙碌,其实不然。条约司的工作诚然不少,但是工作氛围相对轻松。每每有人向我布置任务,都不会催得很紧,也不给我完成的时限。这与之前在律所实习的情形形成鲜明的对比。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因为我仅仅是个实习生,但据我的观察,条约科的正式职员们干活节奏都不是非常急促,似乎没有什么是非要在当天完成的。所以,对我来说其实工作上的压力并不大。我最后交出的那两卷国家档案,或许在同事们看来算是超额完成任务了。这个宽松的环境使我每天有充分的时间来消化所见与所学,并进行一定反思,对作为实习生的我是大有裨益的。对各位同事来说,每天到点就下班回家,也是极好地平衡了工作与生活。

        二、走出秘书处,走近会员国

       秘书处只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联合国最终的主角还是193个会员国,秘书处的国际公务员们的工作本质上都是为会员国服务。每当条约科的职员们开始一天的忙碌之时,各国的代表们也已经在联大、安理会、经社理事会等会场里坐定,展开一天的多边外交工作。我每天到达办公室后的第一件便是打开联合国日刊(UN Journal),看看今天有哪些会议或者活动,并锁定几个自己感兴趣的。得益于我导师的支持,我经常可以去旁听这些会议。

       每年的九月末和十月初,各国贵宾云集联大,宣示基本立场,进行双边会见,实在是外交的繁忙时节。我很幸运地赶上了第69届联大的一般性辩论。各国元首或政府首脑悉数登场,我也有幸见到了许多平日只能在电视上远观的人物,如美国总统、日本首相、法国总统、中国副总理……看得眼花缭乱,拍照不及。他们身后往往跟随着庞大的代表团,显得气势非凡。虽然称作一般性“辩论”,但发言的各国元首或代表往往都是直接照着备好的稿子做十五分钟的朗读,之后便直接离开会场了。这其中宣示的意义远远大于对话。而其中不同国家发言的影响力差别极大。例如美国总统发言时,不仅联大会场内座无虚席,联大走道上过往的外交人员、国际公务员、甚至安保人员都忍不住停下脚步,观看电视屏幕的直播。但当一个小国的总统发言时,往往联大大厅的上座率是支离破碎,大家继续各忙各的。这和我以前参加模联时的所见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总的来说,在参加了多次模联之后,这回也算是体验了一把真正的联合国。今年的日程中多了一个联合国气候峰会。事实上在峰会的前一天,纽约举行了史上******规模的气候变化游行,大约有三十万人走上曼哈顿街头。

       联大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在十月初开始开会,我们法律事务厅的实习生都相当关注,隔壁的编纂司的实习生们甚至轮流赶去会场记录,确保每场都能覆盖到。由于会议是全天候的,我不能全部赶去现场,大多都是在UNTV看直播。此次六委讨论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了执行任务中的联合国官员的刑事责任、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的地位、国际组织的责任、普遍性管辖的范围及适用、武装冲突对条约的影响、消除恐怖主义的措施等等。委员会还审议了国际法委员会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的报告。这些议题对研习国际法的学生来说都是值得关注的热点。但不得不说,六委虽然是法律委员会,来参会的代表并非都是法律出身,大家也都是带着稿子到会场上轮流宣读一下,没有出现热烈讨论的场面。但在非正式的会议里大家会真刀真枪地辩论,但是那往往是不公开的。

       除了这些正式的会议,联合国内部也经常召集各种非正式磋商或讨论会。例如菲律宾曾召集过一个关于国际仲裁裁决执行的研讨会,邀请到著名的Sean Murphy教授前来作报告。又如联合国曾邀请Peter Tomka,Sang-Hyun Song和James Crawford三位顶尖国际法专家畅谈从事国际法实务的体会。这些活动中所论及的话题以及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都与实践联系相当紧密,对我这个长期浸润在校园环境的学生而言很有启发性。当然联合国里也常有更为轻松活泼的活动。在联合国成立69周年纪念日里,郎朗在联大会场献上了精彩的音乐会。哈萨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曾免费邀请联合国职员欣赏“亚洲之声”音乐会,那也是我第一次有幸进到雄伟的卡耐基音乐厅。当然,我的时间有限,只能算是覆盖了联合国各种活动的“冰山一角”。走出条约科,每天联合国里都上演着无数精彩而有趣的活动。联合国是一个高层次的大型平台,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各个领域的知名人士前来拜访交流。而这也成为在联合国实习的一大福利和享受。

        三、我眼中的联合国

        在纽约的时候,我几乎每发一张联合国的图片都会引来大批“高大上”的惊叹,这正如我羡慕之前的实习生。也许因为联合国家喻户晓的名声,大家觉得来联合国实习是无尚高贵的体验。但其实如果以平常心来看待,联合国所能提供的也不过是一个公务员的工作,只不过这是国际舞台上的公务员。它与各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联合国更加多元与国际化。里面的职员也就是朝九晚五,正常工作、吃饭。长年累月下来,即便天天能见到潘基文也不会感到那么激动了。总得来说,离得越近,光环越小。但对我来说,这里有无可比拟的国际法实践,在国内除了加入中央政府几乎很难有机会接触到。正如我在欢送会上所说的:“我曾经学习许多了纸面上的国际法,但如果我没有来到这里,我可能永远不会了解,一个曾经被我轻而易举忽略的问题(条约登记)可以在国际实践中引发如此多的不确定。”对于一个长期呆在学校写论文的学生而言,经历这种实践无疑会使他的思想变得踏实、沉稳。

       当然,尽管我为感知国际法实践的前沿而激动不已,也许我也应该具体谈谈这里“不高大上”的方面。在我申请这份实习的时候,申请系统要求我列出三个期望实习的部门(当然,在法律事务厅内部)。我把条约科列入了其中,一方面是因为本身对条约法有着深厚的兴趣,另一方面是期望能有机会撰写国际法方面的法律文书,因为条约科的职责包含“提供条约法方面的意见与信息”。诚然,我们每天都在适用条约法,我们的工作都是依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进行的。但是条约科的工作并不涉及条约的实质内容,仅仅关注其“最后条款”(final clause),即生效条款、修正案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等。这些内容往往是模式化、固定化的,在各个条约中措辞也是大同小异。前往纽约之前曾经读到数篇联合国实习感言,说在联合国的日子里,每天都极其充实,都能学到非常多的东西。我不否认我获得了很多,但从我自己的经历来看,“每天”则是有一定夸大的。初来乍到之时我对这里的工作并不熟悉,对条约科的各种业务领域都充满新鲜。但一个月过后,我已经遍尝条约科的各种任务,之后便进入了不断重复的阶段。虽然每天会有不同的国家代表来访,也会有不同的条约被提交到办公室,但处理方法基本相同。只要我能按照程序办事,再外加一些细心,就可以完成任务。可以说在这里的日常工作中很少需要做复杂的法律研究或者是起草法律文书。究其根源,条约科并非专门对外提供法律咨询的部门,其主要的交存与登记职责也都具有很高的行政性。这也许是我的一些实习生同伴抱怨“感觉没有在做法律工作”的原因。

       除了工作内容,另一个不得不说是话题是这里的人。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到法律事务厅这样的核心部门里缺少中国职员的身影,不免遗憾与担忧。事实上,不但是中国,条约科的P类职员里亚洲职员都是凤毛麟角。曾经有一位来自日本的法学博士担任P-2职位(基本属于初级职位),但合同到期后便回国了。我之所以关注P类职员胜过G类职员,是因为P类职员是联合国中的专业人才,从事的是真正的“业务领域”,而且只有P类职员才有继续上升至管理层的机会。据我的观察与打听,在联合国工作的中国籍职员大多集中于翻译部门。由于中文是联合国六大官方语言之一,所以各种文件、发言都必须配有中文版的翻译。中国职员理所当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在条约科这样的部门,基本都是为欧美或者旅居西方的人士所把持。他们大多具有极高的英文和法文能力,有开朗外向的性格,且十分善于与他人沟通交流。在条约科,同事之间日常对话一般用法语,他们只有和我交流时才需要切换到英语。偶尔听到一个法语玩笑,大家都忍俊不禁,而我却茫然若失,这种感觉并不畅快。由于英法同属联合国工作语言,所以法语在联合国的普及率丝毫不亚于英语。对于法语的条约文本,我基本上束手无策,只恨自己没有早日投身第二外语学习。而在工作时,我往往体现大陆学生“拼命三郎”的特点,一心扑在工作上,完成任务快准狠,偶尔还加个班。应当说我对实习中的每一件任务都投入了百分之百的努力,做出的成果也得到了大家的肯定。逐渐地,上司们在处理问题时越来越多问我的看法,科长在最终给我的推荐信上也没有吝啬溢美之词。但在赢得同事对我工作能力的认可的同时,我却也失去了很多展示其它方面才华的机会,这也是一个遗憾。总得来说,要在这样国际性的机构立足,我们必须学会做一个真正的自己:即便是在办公室,工作也只是我们的一个面相,而非全部,正如生活中的我们那样,是丰富多彩的。

       四、结语

       本文所述均是基于我的真实见闻。联合国并非完美,我力求客观展示我所接触的联合国,以推动大家抱着更加平和的心态看待它。实习的四个月转瞬即逝,它圆了我一个小小的梦想,让我感受了这曾经遥不可及的联合国。但这段经历同样为我带来了更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无论关于国际法还是人生路径,这都是无比珍贵的财富。感谢各位在实习过程中给与我热情帮助的师长、同学、朋友,没有你们这一切都必定难以实现。

2014年11月25日于香港大学郑裕彤楼


[1] 当然我也遇到了很多较为幸运的申请者,一申即中,而且申请后数周就收到录取信。所以阅读此文者切莫悲观。

[2] 参见联合国法律事务厅网站http://legal.un.org/ola/div_treaty.aspx?section=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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